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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香律师亲办案例
非农收入赔偿的交通事故案例
来源:刘美香律师
发布时间:2017-10-31
浏览量:916
2014年中下旬,本律师代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本律师作为原告方的律师。虽然该案件案情比较简单,但涉及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赔偿,本律师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持有不同的观点。具体案情如下:原告林某诉称,2014年7月10日8时许,被告刘某驾驶车牌号为闽xx的拖拉机沿杜浔行驶至xx时,碰撞到在路边打扫街道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告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五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住院26天。给原告造成如下的损失:1、医疗费:54558.13元;2、营养费:54558.1310%=5455.8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26天=520元;4、后续治疗费:7000元;5、护理费:135元/天(26+90)天=15660元;6、误工费:135元/天(26+90)天=15660元;7、残疾赔偿金:30816.4元/年11%20年=67796.08元;8、被抚养人生活费:(8151.2元/年2年/2+8151.2元/年13年/5)11%=3228元;9、交通费:1720元;10、精神抚慰金:7000元;11、鉴定费:19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80498元。因肇事车辆闽xx号拖拉机已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本律师代理该案件后,认真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由于林某系某环卫公司的员工,虽然其工作时间不久,才不到半年,但是其是在工作时受伤的,且跟公司签有劳动合同,虽然其为农村户口,但本律师认为林某的主要经济收入系非农收入,系她的工资收入,而且残疾赔偿金系为将来的经济损失所做的补偿,要是林某没有发生该事故,其还在从事环卫工作,也在领取工资生活,所以本律师认为其赔偿标准应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最后法官采纳本律师的观点,残疾赔偿金以城镇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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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美香
  • 执业律所:
    福建法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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